小王的公司因为一起合同诈骗被立案,案子到了检察院,律师说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小王一头雾水:不起诉到底有几种?是不是不起诉就等于彻底没事了?为什么有的不起诉决定书上写着犯罪情节轻微,有的写着证据不足,这两者对未来有没有影响?把不起诉的类型分清楚,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争取。
一、检察院不起诉有哪几种?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主要包括三类: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此外还有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这一特别程序。
三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法定不起诉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以裁量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三者在法律后果、后续可否再行起诉、当事人能否申诉等方面并不相同。
二、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1. 法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七条进一步明确,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酌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类不起诉通常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实践中多见于涉案金额不大、具有自首、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酌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类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通常仍可以再次提起公诉,这与法定不起诉的终局性不同,当事人对此应有合理预期,具体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4. 被害人的救济途径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通常所说的公诉转自诉。
三、你该怎么做(分步骤)
- 第一步:明确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通常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般一个月。
- 第二步:由律师阅卷并撰写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针对法定不起诉,重点论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针对酌定不起诉,重点论证情节轻微、无再犯危险;针对证据不足,重点指出证据链条的缺口。
- 第三步:在补侦期限内同步推进从宽情节的固定,包括退赃退赔凭证、被害人谅解书、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自首立功材料等,通常越早提交越有利。
- 第四步:对于未成年人案件,评估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配合检察机关完成考察期的监督考察要求,通常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 第五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核对类型与理由。酌定不起诉不服的,注意七日申诉期限;同时关注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等后续处理。
- 第六步:如涉及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据不起诉决定同步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并办理返还手续。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以为所有不起诉都意味着彻底清白。酌定不起诉的前提是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证据不足不起诉意味着证据存疑,二者与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定不起诉在法律评价上并不相同。
- 误区二:以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后案子就永远结束了。此后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通常仍可依法提起公诉,具体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 误区三:以为检察院不起诉就自动解除财产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的解除、返还通常需要另行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不会因不起诉决定自动完成。
- 误区四:以为只有被害人可以申诉。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不服的,同样享有七日内的申诉权,不要错过期限。
五、什么情况下要找律师
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环节,如果案件存在定性争议、金额认定分歧、证据链条薄弱,或者具备自首、从犯、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核实证据的合法性与充分性,就案件定性和不起诉适用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并协助当事人完成退赃退赔与谅解协商。对已经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协助提出申诉。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差异较大,涉及具体权利义务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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