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前家属通常不能会见在押人员,了解情况的正规渠道是律师会见与办案单位书面通知,律师要求会见的至迟四十八小时内安排。退赃退赔一般可作为从宽情节,但不等同于撤案。能否争取缓刑或不起诉,取决于宣告刑档次与法定从宽情节。

人被带走后的头二十四小时,家属往往处在完全的信息真空里:不知道人在哪、涉嫌什么、能不能见。越是在这个阶段,越容易做出事后难以补救的事。下面按家属问得最多的顺序,把六个问题一次讲清,每个问题都给出可以照做的动作。

一、家人被带走后,家属最该先做什么?

按先后顺序做四件事:

  1. 确认是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向办案单位询问是传唤、拘传还是刑事拘留,索要书面文书,拘留通知书上会写明涉嫌罪名、拘留时间与羁押场所
  2. 确认羁押场所并存生活费。看守所一般允许为在押人员存入生活费,通常凭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办理,额度与方式以当地看守所规定为准
  3. 尽快委托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
  4. 保管好随身物品清单与扣押文书。被扣押的财物、证件逐项记录,日后返还与案件无关的财产都要用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超过二十四小时仍没有收到通知的,通常应主动联系办案单位,或者就近委托律师核实。

二、问:什么时候能见到人?

判决生效前,家属通常不能直接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只能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家属会见通常不被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可以见到人的时间点通常是两个:一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后回到住所;二是判决生效后送监服刑,按监管场所规定安排亲属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在此之前,了解近况的正规渠道只有律师会见和办案单位的书面通知。

三、问:要不要退赃退赔?

通常值得做,但要讲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积极退赃退赔在量刑上一般会被作为从宽情节考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常见做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一定比例。

三个操作要点:

  • 先算清数额再行动:以涉案金额认定为基础,与律师确认退赔范围,避免退了却没有退清导致效果打折
  • 保留完整凭证:走银行转账并注明代某某退赃,取得收据或者办案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
  • 退赔不等于撤案:退赃退赔影响的主要是量刑与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案件是否继续推进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不应理解为交钱就能放人

四、问:请律师到底能起什么作用?

作用集中在四件事上,而不是保证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会见:了解案情与羁押期间状况,告知权利义务,核对讯问笔录是否被如实记录
  • 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第四十条),这是判断证据是否充分的基础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申请,符合条件的通常可以争取
  • 发表量刑意见:提交自首、从犯、未遂、退赃退赔等情节的材料与意见,参与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

需要明确的是,律师不能承诺结果,任何保证取保、保证缓刑的说法都不符合执业规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问:多久会有结果?

没有统一答案,但法定时限可以给出大致区间。以普通刑事案件为例:刑事拘留阶段一般不超过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至三十七日(第九十一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法定情形下可依法延长(第一百五十六条);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退回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且以二次为限(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百零八条)。

案情简单的案件节奏快得多:适用速裁程序的,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二十条)。据此,简单案件数月内通常可以有结果;涉案人数多、需要跨地域取证或者审计鉴定的案件,走完全流程通常需要一年以上。具体以办案机关送达的文书为准。

六、问:能争取缓刑或不起诉吗?

两个方向都有法定路径,但都有前提。缓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先看宣告刑是否落在三年以下,再看四项条件是否具备,具备的通常存在适用空间。

不起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还有证据不足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五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第二百八十二条)等类型。

因此,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同时具备自首、从犯、未遂、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案件,通常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或者缓刑;法定刑起点在三年以上的,减轻处罚需要有法定减轻情节,能否实现存在适用空间,不宜预设结果。

七、问:家属哪些事千万别做

以下几类行为不但帮不上忙,还可能让家属自己陷入刑事案件:

  • 串供、统一口径:联系同案人员及其家属商量说法,可能构成妨害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有专门规定
  • 转移、隐匿、销毁涉案财物与证据: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犯罪
  • 花钱找关系捞人:所谓关系费几乎都属于诈骗,既损失钱财还可能让自己成为被害人,应当通过律师依法提出意见
  • 在社交平台公开案情、指名办案人员: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也不利于后续争取从宽处理
  • 向办案人员赠送财物:涉嫌行贿,性质严重
  • 代为顶罪或者指使他人作虚假陈述:可能构成包庇、伪证类犯罪,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一十条均有规定

相对稳妥的做法只有一条:所有沟通走正规渠道,所有材料交给律师,所有款项走可查的银行转账并留存凭证。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差异较大,涉及具体权利义务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