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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要赔二十万,我可以反手申请他专利无效吗

提问者:匿名用户 发布时间:2026-10-20 09:43:10 0 次浏览

我们在温州做自动化机械配件,前不久收到法院传票,一家同行拿着2022年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起诉我们侵权,索赔二十万元,还申请冻结了我的账户。

我看了他的专利,感觉跟我们2019年就量产在卖的一款结构差不多,当时的图纸和客户订单都还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请求宣告他的专利无效,该走什么流程,要花多少钱,多久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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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黄渤 合伙人 · 专职律师 · 执业 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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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把他的专利打掉,取决于你2019年那批图纸和订单能以什么形式摆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前。四种情形,结果差别很大。

情形一:能拿出公开的在先技术

2019年已经量产在卖、图纸和客户订单都还在——这是最有利的局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七条则明确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实用新型只经过初步审查,稳定性天然偏弱,只要在2022年申请日之前找到已经公开的相同技术,你的销售发票、发货单、参展照片、旧版图纸、产品宣传册都算,无效理由就能成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给了另一条线: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情形二:技术在先但没有公开痕迹

图纸和客户订单还在,但这些材料只存在于公司内部或者与特定客户的往来中,没有进入公众可以获知的状态,就不能用来打新颖性,只能主张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作好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这条能免掉赔偿,但被锁在原有规模内,扩产受限。

情形三:检索不到有力证据

那就回到权利要求本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逐条做技术特征比对,只要有一项技术特征你的产品不具备,就不落入保护范围,这是成本最低的抗辩。同时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原告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报告若显示其权利要求不稳定,压力就到对方那边,也可据此申请中止审理。

情形四:证据一般,但对方是批量维权

查一查他是不是拿同一件专利起诉了多家同行。若是,其权利稳定性通常不高,可以适当强硬:在答辩期内提无效、申请中止审理,同时就账户冻结提出保全异议或者提供反担保,先把生产恢复起来。

即便败诉,赔偿也不会按二十万直接判——仍按实际损失、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与法定赔偿的顺序确定,实用新型的法定赔偿区间为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真正要抢的是时间:无效检索的结果一日不定,你和对方的谈判位置就完全不同。

解答于 2026-10-20 09:47 向该律师追问 →
米
米莉 劳动法律师 · 执业 5 年
劳动争议 欠薪欠款 刑事辩护 公司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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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万的诉请和账户冻结同时压过来,越急着和解越谈不出好价格。先把节奏握在自己手里。

什么时候谈,拿什么谈

谈判的最佳时机不是收到传票那天,而是无效宣告请求被受理、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出来之后。这两样东西一到位,手里的牌就从要不要赔二十万变成你的专利还稳不稳,谈话的位置完全不同。在此之前谈,只能围绕诉请金额与自身承受力周旋,压价空间有限。

底线怎么定:先算清败诉后的最坏结果——赔偿按实际损失、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与法定赔偿的顺序确定,实用新型的法定赔偿区间为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再减去无效胜算与诉讼成本,剩下的才是可以接受的和解区间。可以谈的形式不止赔钱:交叉许可、停止特定型号生产换取撤诉、分期支付,都比一次性付二十万现实。手上有对方专利的在先公开证据时,把证据目录摆给对方看(不必附全部材料),比口头施压有效得多。谈的过程中不要在任何场合承认是照着对方做的,也不要在群里讨论应对细节,这类表述会变成对方的证据。账户已经被冻结的,优先争取以担保换取解除冻结,生产停下来,谈判筹码会一天比一天少。

解答于 2026-10-20 09:45 向该律师追问 →

该问题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 —— 实施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 实用新型纠纷可要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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