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某健身会所办了一张三年卡,签字时没人提醒她留意细则。后来因工作调动要求退卡,会所拿出合同背面的一行小字: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不转卡。这种预先印好、不给商量余地的条款,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它是当然有效,还是可以推翻?
一、合同里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格式条款并不因「预先拟定」而无效,它的命运分三层:第一,提供方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等于这条压根没写进你们的约定;第二,条款内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三,条款本身有效但有歧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判断的对象通常是异常条款,即责任限制、管辖地、违约金、单方变更权这类异常条款;而价格、数量等核心给付条款一般不适用这套规则。
二、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列举了无效情形: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提供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异常条款的,可以认定其已履行提示义务;对其已尽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仅以设置勾选、弹窗为由主张已履行提示义务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你该怎么做(分步骤)
- 第一步:签约前先标记。用手机拍下对方提供的全部文本,重点拍摄加粗、加黑、下划线部分;线上签约时录屏保存签约全过程,包含是否强制勾选、有无阅读等待。
- 第二步:主动要求说明。对免责、限制赔付上限、管辖法院、自动续费等条款,当面或微信要求对方逐条解释,并保存回复,这一步往往成为日后举证的关键。
- 第三步:书面提出异议。发现问题后15日内向对方发函,明确指出该条款未经提示说明、依法不成为合同内容,同时保留继续履行或退费的诉求。
- 第四步:投诉与起诉并行。涉及预付费消费的,可以向12315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一般7个工作日内会有是否受理的反馈);标的较大的,直接以合同纠纷起诉,请求确认条款无效或主张其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 第五步:准备材料清单。合同原件与背面条款、签约现场照片或录屏、付款凭证、对方营业场所公示照片、沟通记录、同类消费者的格式文本比对材料。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只要是我签的字就得认。误。签字只代表接受形式审查,未尽提示说明的异常条款仍可被击穿。
- 误区二:字小就一律无效。误。须结合是否有加粗、是否尽到说明义务综合判断。
- 误区三:格式条款无效等于整份合同无效。误。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合同其余部分通常继续有效。
- 误区四:线上勾选了就完了。误。司法解释对单纯勾选、弹窗持否定态度,仍需实质提示。
五、什么情况下要找律师
涉及预付费会员、装修合同、金融借款、房屋买卖等文本繁多的领域,或者合同载有仲裁条款、管辖条款,又或者对方已将你列为被告主张违约金的,建议尽早请律师审查。律师可以判断条款是属于不成为合同内容还是无效,并据此设计答辩或起诉策略,避免因管辖异议失权而被动。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差异较大,涉及具体权利义务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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