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灭失的走确认违法之诉,再衔接行政赔偿。判断时要看,6个月起诉期限、被告须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损失由原告举证但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接下来,当场拍照录像、报警留痕、清点室内财产,再起诉确认违法并一并索赔。

王先生的两层房屋在凌晨被推平,现场没有见到任何书面决定,只剩一台挖掘机。事后他才知道,行政机关称该房屋属违法建筑。房屋被强拆怎么起诉,核心不在争房屋是否违建,而在先拿到确认违法的判决,再据此主张行政赔偿。走错顺序,往往既拿不到确认,也拿不到赔偿。

一、房屋被强拆怎么起诉?

强拆已经发生、房屋已经灭失的,通常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一并或另行主张行政赔偿;如果强拆尚未发生,只是收到限期拆除决定或公告,通常可以针对该决定起诉,并视情况申请停止执行。起诉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6个月。需要区分的是,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与拆除程序是否合法是两个问题:即便是违法建筑,未经法定程序强拆仍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建筑材料残值与室内物品损失通常存在主张赔偿的空间。

二、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同时规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该法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则明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三、你该怎么做(分步骤)

  • 第一步:现场固定证据。拍照录像、拨打110并要求出具出警记录、记录施工人员与车辆信息、找邻居作证并留存联系方式。
  • 第二步:清点室内财产。提前整理家具家电、装修、存货清单及购买票据,事后无法清点的,可主张由被告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 第三步:确认被告。看公告、催告书、拆除决定书的落款与印章,常见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或住建部门;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实施的列为共同被告。
  • 第四步:6个月内起诉。诉讼请求通常写请求确认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赔偿房屋损失、室内物品损失等共计若干元。
  • 第五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或在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另行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一般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 第六步:损失量化。委托评估机构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或提交询价记录、同小区成交价、建房成本票据,具体口径以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先去信访而不起诉,等半年后才想起来起诉,往往已超过6个月期限。
  • 误区二:把拆迁指挥部、村委会、物业列为被告。这些主体一般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以其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者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误区三:认为房屋是违建就完全没有赔偿。程序违法仍可主张赔偿,建筑材料残值与室内物品损失通常可以主张。
  • 误区四:以为确认违法就等于拿到赔偿数额。确认违法解决的是责任,赔偿数额仍需另行举证与评估。

五、什么情况下要找律师

涉及房屋价值较大、产权或审批手续存在瑕疵、拆除主体不清、需要对房屋价值和室内损失做司法鉴定的案件,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征收或拆违的审批文件,锁定真正的责任主体;再设计诉讼请求组合,确认违法与赔偿主张一并推进;最后在评估与质证环节争取合理口径。尤其是现场已被清理、证据灭失的案件,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主张举证责任倒置的作用更为关键。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差异较大,涉及具体权利义务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