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岁的张阿姨在去年用圆珠笔在两页信纸上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女儿,末尾签了自己的名字,但只写了年份没有写月份和日期,也没有办理公证。今年张阿姨去世后,另外两个子女不认可这份遗嘱,认为它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平分。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漏写日期算不算致命瑕疵、老人在什么状态下写的才算数,这是继承纠纷中最常被问到的一组问题。
一、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只有三项: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缺少年月日在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形式不完备而无效。除形式要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未受欺诈、胁迫;内容是处分个人合法财产;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
需要强调的是,公证不是自书遗嘱生效的前提。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一份形式完备的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在效力层级上是平等的。
二、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亲笔书写,通常理解为遗嘱全文由遗嘱人本人手写,不能部分打印、部分手写,也不能由他人代写后代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就是常说的必留份,未保留的部分在实务中通常会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只能处分其中一半,超出部分通常不生效力。
三、你该怎么做(分步骤)
- 第一步:先确认行为能力。高龄、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脑卒中后遗症、精神疾病或者长期服用影响意识药物的老人,建议在立遗嘱前后保留就诊记录,必要时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立遗嘱过程同步录像,并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虽然自书遗嘱不强制要求见证人,但录像有助于应对事后质疑。
- 第二步:列清财产清单。逐项写明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号与坐落、银行账号、车辆号牌、股权所在公司等,只写属于自己的份额;对夫妻共同财产,表述为将属于自己的份额由某人继承,不要直接处分整套房。
- 第三步:全文亲笔书写。用黑色签字笔一次性写完,字迹尽量工整;不要打印后签名,不要由他人代写,不要用盖章或按指印代替签名;签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要只写小名或者老张。
- 第四步:写明完整的年、月、日。格式建议写成某年某月某日,精确到日;不要只写年份或者年月,多份遗嘱并存时,日期是判断哪份在后的唯一依据。
- 第五步:妥善保管与告知。原件交由可信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保管,或者办理遗嘱保管公证、存入遗嘱库;告知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存放地点,避免遗嘱被隐匿、损毁;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写或补充,并注明与之前遗嘱的关系。
- 第六步:预留必留份。家中有未成年子女、重度残疾或者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应在遗嘱中明确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可能不被支持。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认为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公证只是增强证明力的方式之一,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 误区二:认为按个手印就可以代替签名。自书遗嘱要求的是签名,仅按指印在实务中效力存疑,尤其是遗嘱人文化程度较高、具备书写能力的情况下。
- 误区三:认为只要是老人亲笔写的就一定有效。仍需审查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事后常有以疾病、认知障碍为由主张无效的争议。
- 误区四:认为遗嘱可以处分家庭全部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遗嘱人均无权处分,越权部分通常无效。
- 误区五:认为写完就不能再改。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另立一份日期在后的遗嘱即可,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五、什么情况下要找律师
建议在以下情形咨询执业律师:遗嘱人年事已高或健康状况可能影响行为能力认定;财产类型复杂,涉及公司股权、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权益、境外资产;家庭矛盾激烈,预判会有继承人质疑遗嘱真伪;需要设计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安排;想把遗嘱与意定监护、养老安排一并规划。律师可以协助设计表述、组织立遗嘱过程的证据链、办理律师见证或保管,通常有助于降低遗嘱事后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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