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郑州老城区,今年片区要拆迁,但对补偿依据一直没看到正式文件。4月初我通过邮寄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地块的征收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对方签收了,也给我发了短信确认收到。
到5月中旬已经过了20个工作日,既没答复也没说要延期。我又打了一次电话,接电话的人说让我再等等。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能告他们吗,还是要先申请复议?
这件事不用猜该找谁,沿着信息公开这条线往下走,每一步都有明确的部门和时限。你4月初寄出申请、5月中旬已过20个工作日,对方既没答复也没说要延期,签收凭证和那条确认短信都在,申请事实和起算点非常干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你既没收到答复也没收到延期告知,逾期已经成立。先补一份书面催告函,用EMS寄出,内件品名写成政府信息公开催告函,要求其在收到后限期答复,保留回执。这一步不花钱,却能证明你主张过权利。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把若干情形列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类型,其中包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以及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逾期不答复是否同样需要复议前置,各地口径不完全一致,稳妥做法是走复议。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提交申请,请求确认逾期不答复违法并责令限期答复;复议不收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复议申请期限是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别因为等答复把它耗完。
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依法作出答复。这里有个细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履职起诉门槛是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但同时写明法律、法规对履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公开条例的20个工作日就属于另有规定,你不必等到满两个月。案件受理费一般每件五十元。
你要的征收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本应依法主动公开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同一个市里,房屋征收部门、街道办事处、12345热线都是能问的口子,多条线索并行比死等一份答复快得多。郑州各区公开程度差别不小,拿到复印件记得要求加盖查询专用章或注明出处,否则将来在补偿争议里很难被采信。
你要的征收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本质上是补偿谈判桌上的筹码。手里没有文件,征收方说多少就是多少;拿到批准文号和规划许可附图,就能核对征收范围是否超批、用途是否与批文一致、补偿方案的测算依据是否站得住。所以申请信息公开这一步,不该做成一个孤立动作,而要跟补偿谈判的节奏对上。
谈判时机建议选在答复到手之后、补偿协议签字之前。这时的筹码有三张:一是已掌握的批准文件,可以用来核对对方的说法;二是逾期不答复这一事实本身,说明程序上存在瑕疵,必要时可以主张;三是你仍然保留的复议和起诉权利,对方知道你懂程序,报价通常会更谨慎。
底线要提前划好:不低于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补偿水平,安置方式、过渡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一项都不能漏。郑州老城区这类项目常把奖励金与签约期限挂钩,注意别为了赶奖励而压低本体补偿,奖励是锦上添花不是主体。谈的时候把所有口头承诺要求落到书面并加盖征收指挥部或项目单位印章,否则事后无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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