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已解答

小区物业把公共绿地划成收费停车位,收入从不公示,业主能叫停吗

提问者:匿名用户 发布时间:2026-10-20 09:43:04 0 次浏览

我住长沙一个2015年交房的小区,物业今年春节后没跟任何业主商量,就把3号楼旁边两块绿地铲掉铺了水泥,划成六十多个车位,每个车位每月收300元。业主群里问账目,物业经理只说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从没公示过收支。

我们小区到现在没成立业委会,业主要求恢复绿地,物业说这是为了缓解停车难,业主大会开不起来就没办法。我想问,业主能不能叫停这种改造,这些收益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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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蒋文彦 婚姻家事部主任 · 执业 19 年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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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这个小区的六十多个收费车位可以依法要求叫停并审查恢复绿地,按每位每月300元测算,满一年毛收入约21.6万元;物业既不能因没有业委会就自行改变共有绿地用途,也不能把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不经公示地自行使用。

“停车难就能先施工”站不住

缓解停车压力不等于取得处分共有部分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把3号楼旁两块绿地铲掉、铺水泥并划车位,同时涉及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和利用共有部分经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列明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该事项应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面积与人数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物业不能以业主大会难组织为由跳过程序。

“收入补维修资金就不用表决”也不成立

收益去向与经营授权是两回事。即便今后业主依法同意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利用共有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如何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作其他使用,应依规则决定。物业所称“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至少要对应独立账目、收费票据、成本合同和入账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还要求物业服务人定期公开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实际车位数、出租率、施工和管理成本应凭原始资料核对。

“没有业委会,单个业主什么也做不了”同样不对

单个业主可基于共有权请求物业公布、查阅与共有部分使用收益有关的资料,也可对擅自改变用途造成的侵害主张停止、排除妨害或恢复原状。先拍摄施工后现状、收费牌、二维码、车辆停放和车位数量,收集2015年交房时的总平面图、绿化竣工资料及物业发布的通知;再由业主联名向物业发书面函,要求暂停收费、保全账簿并在明确期限内公示。恢复绿地是否受规划、消防、地下管线等条件影响,应由主管部门核查,不能仅靠业主群表态。

先纠正占用,再建立表决渠道

向街道、社区及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核查共有部分经营和公示义务;涉嫌擅改规划绿地的,再向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实际主管部门反映,具体分工以长沙政务窗口指引为准。同时申请街道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依法组织表决。协调无果,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知情权或排除妨害请求。起诉主体及恢复原状、收益返还范围的审查口径可能不同,立案前宜由长沙律师结合规划图和物业合同确定主张。

解答于 2026-10-20 09:44 向该律师追问 →
龚
龚程 公司商事律师 · 执业 11 年
婚姻家事 公司商事 股权纠纷
其它解答

这件事分别该送到哪一扇门

要求物业公开车位收费合同、票据、成本和收益台账,属于物业服务与业主知情权事项,通常先向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及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长沙各区机构名称、受理层级可能不同,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窗口确认。投诉单应附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现场照片和此前索账记录,并索取收件回执。

铲除绿地、硬化地面是否违反规划,通常由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职权核查;涉及消防通道、地下设施的,再向相应主管部门反映。不要把所有请求只发给12345后等待转办,应在答复中确认具体承办单位和处理期限。行政机关不履职时,再根据书面答复判断复议或诉讼路径。

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查阅共有收益资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单个业主可主张与共有权相关的法定权益,但要求返还全部21.6万元年度估算收益时,主体和款项归属处理更复杂,通常需核对业主大会授权或由适格主体提出。没有业委会不妨碍先投诉和申请查账,却会影响部分集体性请求的组织方式,因此街道指导成立业主大会与证据固定应同步推进。

解答于 2026-10-20 09:47 向该律师追问 →

该问题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等一般属于业主共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 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经营由业主共同决定,需高比例表决同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4. 《物业管理条例》 —— 利用共用部位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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