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一家汽车销售店提了一辆价款十八万六千元的家用轿车。提车第三周洗车时我注意到右后门漆面反光度和其他地方不一样,用漆膜仪一测数值高出一大截,明显是补过漆。
回店里理论,销售承认这台车是十四个月前到店的库存车,到店时右后门有过运输擦伤,他们做过修复。他说合同备注栏写了已知悉相关情况,但我签字时他根本没提过这件事。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退一赔三吗?还是只能换车?
十八万六千元的新车,右后门补过漆、在店里又躺了十四个月。真正有争议的不是这两件事本身,而是你落笔那一刻有没有人把它们摆到台面上。把相关规则拆开一条条对照,思路会清楚很多。
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里的关键是“全面”二字:不是买家问什么答什么,凡足以影响购买决策的事实都要主动披露。运输途中擦伤并做过修复、库存长达十四个月,都属于典型的应当告知事项。销售说口头讲过,举证责任在他那一方;而合同备注栏里那句“已知悉相关情况”,如果是事先印好的格式条款,还要考验有没有被显著提示,这一层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约束。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价款的三倍。按十八万六千元算是五十五万八千元,数字诱人,但适用这一款通常要证明经营者明知而不说;只是信息遗漏、瑕疵已经修好且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各地尺度并不一致,有的地方认定构成欺诈,有的只判退车赔损失。不建议把预期全压在这个数上。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两条撑起了“退车退款并赔偿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的路径,证明门槛比三倍赔偿低一档。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通常不低于二年或者行驶里程五万公里,保修期不低于三年或者六万公里,交付前的修复情况本应如实记入档案,也能作为辅助材料。
下一步很具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全车漆膜厚度检测,几百到两千元换一份硬邦邦的证据;同时书面要求店里提供入库查验单、损伤照片、维修工单和配件出库记录。另外,先把交付至今的车况用原图拍照、录像固定下来,里程数一并留档,别让对方反过来说是你在使用中蹭的。
补漆这件事肉眼能看出来,法官却看不见。能不能赢,九成取决于你在这两个月里把什么东西锁进了抽屉。
洗车时发现问题的那天记得补一张照片并保留拍摄时间,很多时候它就是交付状态的起点。
补充你的具体情况,由对应领域执业律师给出针对性判断,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