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到 2025 年我和男友交往了两年,在上海一起租房住。这期间我陆续通过银行和微信给他转了 18 万,其中 10 万是他说要和朋友合伙开店,另外 8 万是他陆续以各种理由要的,说是应急。转账备注大部分写了借款,有几笔没写。
今年 8 月我们分手了,我要求他还钱,他说恋爱期间的花销都是赠与,法律上不用还,还把我拉黑了。我想问:这 18 万我能要回来吗?没有借条会不会很麻烦?
这十八万最后能回来多少,取决于法院把它归到哪一格。同样是转账,落在不同格子里,结局差得很远。
十万元说是和朋友合伙开店,转账备注又写了借款,这是最稳的一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则界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款项用途是开店而不是共同消费,金额也不是表达心意的小数目,认定为借贷的可能性最高。这一格里的钱,通常可以按本金全额主张。
麻烦一些,但仍有办法。单笔金额小、又发生在共同生活期间,对方会说是日常花销。能不能站住,看聊天里有没有先借我、回头还你这类表述,以及这几笔是否集中、有没有对应的事由。有对话支撑的,和第一格同样处理;完全没有的,可以考虑按第九百八十五条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不过这条路要求你证明他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难度更高,一般作为备选。
这一格基本要不回来。520、1314、5200 这类带有表达爱意含义的金额,以及两人共同租房、旅行、餐饮的日常支出,司法实践通常认定为赠与或者共同消费,硬要主张反而会削弱整体的可信度。建议做转账明细时主动剔除,只主张干净的大额部分,主张金额从十八万降到十五万上下,支持率往往更高。
如果这十八万里有一部分是为购置婚房、筹备婚礼而给,性质上可能更接近彩礼,适用的是另一套规则,与借贷是两条路,需要结合聊天里谈婚论嫁的内容来判断,这部分建议单独列出来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能从转账行为本身推定。他一句恋爱期间花销都是赠与并不构成证明,他要拿出你说过这钱给你不用还的证据。你这边要整理的是:涉及借、还、开店、应急的聊天导出件,你自己的收入与资产状况,以及款项实际流向店铺账户的记录,后者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被拉黑不影响起诉,短信、邮件同样可以送达主张。按十八万计算,财产案件受理费约三千九百元,简易程序减半约一千九百五十元;剔除后按十五万主张,减半后大约一千六百五十元。能不能落到第一格,就看那几笔没写备注的钱,你还能不能翻出当时的对话。
诉讼时效三年,从你要求还款被拒绝之日起算——今年 8 月分手后你主张过、他拒绝,这个起算点记得留痕。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通常从你第一次催告并给出宽限期届满时起算,所以分手后尽快发一份书面主张,把期限固定下来,比拖着强。
财产保全要在起诉同时或者之前提出,一旦他把店铺股权转让、账户转空,再保全就来不及了。立案后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内审结。
书面催告、他作出还款承诺、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都能让时效重新起算。被拉黑状态下用短信或者 EMS 寄送《款项确认函》,保留寄单和物流轨迹同样算数。
时效届满后债权本身并不消灭,对方不提出抗辩的,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若能让他重新作出确认或者出具还款计划,时效问题即告解决。最忌讳的是一边拖一边只在心里记着这笔账,两年后再想起,可主张的空间就小得多了。
补充你的具体情况,由对应领域执业律师给出针对性判断,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