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我借给一个生意伙伴 15 万,有借条,约定 2025 年 6 月还清。结果他在 2025 年 8 月出车祸去世了。我找他儿子协商,他儿子说父亲没留下什么财产,还欠了一堆债,他已经写了放弃继承的声明,让我别再找他。
但我知道死者名下有一套按揭房,还有一辆车和一些公积金。我想问:他儿子说放弃继承就能不管了吗?我这 15 万还能要回来吗?该找谁要?
他儿子写了放弃继承的声明,这 15 万也不会就此消失,只是讨债的对象从他这个人,换成了他父亲留下的那一堆财产。下面这张清单按顺序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确立的是限定继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与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则给了你遗产管理人这条路径。儿子放弃继承却仍住在那套房里、还在收租金的,他至少负有保管和协助清偿的义务,这一点值得单独主张。
儿子口头说放弃继承,说明他既不想还钱也不想惹麻烦,这恰恰是谈判空间。可以提一个交换:他配合办理遗产清偿手续、不阻挠房产处置,你承诺只就遗产受偿、不向他个人追讨,甚至在他积极配合的前提下接受按较低比例一次性了结。对他而言这是一张免责承诺书,对你而言省掉了冗长的继承纠纷。
在查清遗产、起诉之前谈。一旦进入诉讼,各方立场被固定在文书里,回旋余地反而小。谈之前先把房产净值和公积金余额摸清楚,手上有数字,开价才有依据。
底线是不接受一分不还的方案、不签署任何放弃债权的文书。话术上先确认事实再谈方案:借条和转账都在,我只要遗产范围内该给我的部分,你配合处置大家都省事。全程留痕,用微信文字或者书面函件。谈判的同时别停时效——向继承人主张本身就能产生中断效果,这一点在遗产类纠纷里最容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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