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已解答

找外包做小程序付了12万,半年只交付个半成品,尾款还要给吗

提问者:匿名用户 发布时间:2026-10-20 09:42:46 0 次浏览

去年 10 月我在深圳找了一家软件外包公司开发商城小程序,合同总价 15 万,分三期付,我已经付了 12 万。合同约定 4 个月交付上线,结果到今年 4 月才给我一个演示版:支付接口没接、后台订单导不出来、手机端经常白屏,我提了 47 条修改意见,他们改了两个多月还是老样子。

我这边原本打算 618 上线做促销,现在全错过了。我想问:剩下 3 万尾款我还要给吗?能不能让他们退钱?我能不能找别的公司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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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向咏梅 劳动法律师 · 执业 22 年
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 欠薪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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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想一下:你花钱请人盖一栋三层楼,到期对方交给你一个没有楼梯、没通水电、上不去二楼的毛坯壳子,然后说「结构完成了,付尾款吧」——没人会付这笔钱。你手上那个演示版就是这个壳子:支付接口没接、后台订单导不出来、手机端还白屏,商城不能收款也不能发货,等于没有交付。所以 3 万尾款可以不付,已付 12 万也未必全打水漂,但「找别的公司接手」之前有个动作必须先做完。

拒付尾款的依据在哪

软件开发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条要求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技术资料,定作人验收。报酬与成果对应,成果没交付、没验收,付款条件就没成就。合同约定 4 个月交付,实际拖到半年以上,交付物连核心功能都不具备,这不是瑕疵,是主要工作没完成;第七百八十一条给了你选择权,可请求修理、重作、减少报酬或赔偿损失。

12 万能回来多少

解除合同后法院通常不会全额返还,而是按已完成部分的价值折算,扣掉你实际能用的部分。反过来,你可以主张另行委托第三方重做或修复的费用,以及错过 618 的可得利益损失——后者举证难,一般要有往年同期销售数据或同类活动可比数据支撑,主张时留点余地。还有一条更实用的路:不解除,而是主张减少报酬,按成果实际价值把合同价款砍下来,这在你还想保住这套代码、让原团队继续修时尤其合适。

接手之前必须先做的那一步

先发书面催告函,限 15 日内修复并交付可上线版本,逾期将解除合同,用 EMS 寄注册地址并保留回执,微信、邮件同步截图。期满仍不达标,再发《解除合同通知书》。顺序不能倒——没催告就直接另找团队,容易被对方反过来主张你违约并索赔预期报酬。同时把需求固化:合同附件的需求文档、原型图、验收标准,逐条对照演示版做一份功能缺失表,最好请第三方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别忘了源代码

合同里如果有源代码交付条款,解除后要及时主张交付,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拿不到源码,重写成本通常要翻倍。知识产权归属也要看清楚:委托开发的软件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著作权一般由受托人享有,委托人只在约定范围内享有使用权,这意味着你即便拿到程序也未必能自行维护。

起诉的话,12 万元标的的受理费约 2700 元,简易程序减半约 1350 元,可一并申请保全。选继续修还是解除重做,取决于对方的偿付能力——先查工商登记和被执行记录,名下已无可执财产的,把 12 万全押在一场执行不到的官司上并不划算。

解答于 2026-10-20 09:45 向该律师追问 →
黄
黄渤 合伙人 · 专职律师 · 执业 17 年
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 公司商事 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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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纠纷的胜负常常写在纸面上,几份文书的措辞值得花心思。

催告函:要把「未达到何种标准」写成可验证的表述,不要写「功能不完善」,而要写「支付接口未对接、后台订单无法导出、移动端首页白屏,实测三次均无法完成下单流程」,并附上截图清单。期限给 15 天,写明逾期即解除并另行委托第三方、费用由对方承担——这句话是后面自行补救的正当性来源,不能省。

验收单:每一次交付都要出书面问题清单,要求对方签收确认,明确写「本次交付未通过验收」。你那 47 条修改意见如果有书面记录会非常有力;如果只是口头提的,赶紧补一份邮件汇总,请对方回复确认。千万别在微信里回「收到,先看看」,这句话常被当作验收合格。

解除通知:写清解除的起算时点(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已付款项的处理要求、源代码与技术资料的交付要求,以及保留追究另行开发损失的权利。

起诉状:诉讼请求要写主位与备位——主位请求减少报酬或者解除合同返还部分款项,备位请求赔偿另行开发费用与延误损失,另外单独列一项「交付源代码及数据库」。事实部分按时间线写:签约时间、约定交付日、实际交付日、问题清单提出时间、催告与回复情况,每条对应一份证据编号。

补充协议:如果最终选择让对方继续修,务必签一份书面补充协议,把新的交付日期、验收标准、逾期违约金(可按日计)和源代码、著作权归属一次性写死,别再留「据实结算」这类口子。

解答于 2026-10-20 09:43 向该律师追问 →

该问题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请求修理、重作、减少报酬或赔偿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付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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