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我因为自身有同业经营不便出面,出资 300 万元和别人在青岛合开了一家物流公司,30% 股权登记在表弟名下,我们签了代持协议,写明他是名义股东、实际权益归我,历次分红也都转给我。
今年我们闹翻了,表弟说工商登记写的是他的名字,股权就是他的,还要把股权转给别人。我想问:我能要求确认股权归我吗?他要是把股权卖了,我还能追回来吗?
先把最坏的一种情况说清楚:如果表弟已经把股权过户给一个不知情、付了合理价钱的买家并完成登记,这 300 万多半只能变成你对他的债权,股权要不回来。代持协议有效,和把股权拿回自己名下,是两件事,中间隔着一个善意取得。
名义股东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善意取得规则处理。买家善意、价格合理、登记完成,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你就只能主张赔偿,金额参照股权评估价值。也正因为如此,现在第一件事不是起诉,而是确认股权还在不在他名下。
确认投资权益和显名是两道门槛。前者凭代持协议、300 万出资凭证、历次分红转账记录基本能成立;后者按该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通常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他股东如果和他关系更近,你可能只能先确认权益、拿住分红,再谈一个退出价格。这一关往往比确认代持关系还难。
登记在他名下的股权,会被他的债权人申请执行。你只能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实际权利,这个程序有时限,发现苗头就要马上动,晚了只能眼看着股权被处置。
一是立即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股权状态,发现异常可申请异议登记,或在律师协助下申请行为保全阻止过户;二是给表弟发书面函件,告知其仅为名义股东、不得处分,同时向公司和其他股东书面告知代持事实——这一步能直接破坏买家的善意;三是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诉,请求确认实际出资人身份及投资权益;四是已经转让的,追加赔偿请求,能证明买家非善意的一并请求确认转让无效。你 2021 年签的协议如果没写违约金和配合显名条款,现在就全靠证据链和谈判弥补。过户在税务上还可能被视为股权转让,涉及印花税乃至所得税,办之前先向税务机关问清口径。
代持这件事,文书上差一句话,后面就差一场官司。几份关键材料该怎么写,列在下面。
名义股东不得处分股权,违反的按股权评估价值或约定金额赔偿;负有配合显名的义务,拒不配合的按日支付违约金,并预先签署授权文件由你直接办理;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如何行使,要书面授权给你;名义股东离婚、去世、负债时股权如何处理,最好附上其配偶放弃主张的书面确认。你 2021 年签的协议缺这几条的话,现在只能靠补签和证据链追平。
内容要具体:写明他是名义股东、实际权益归你,明确要求不得转让、质押、赠与该股权,并要求在几日内配合办理显名。落款日期和送达凭证比措辞更重要,EMS 寄到他身份证地址和公司注册地址各一份,留存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封信同时也是向潜在买家证明他知情的材料。
显名要过半数同意这一关,同意函上最好出现「知悉并认可其实际出资人身份,同意办理显名登记」这样的表述,只写「知道这件事」是不够的。逐个沟通时把函件留档,将来对方反悔也有据可查。
主位请求确认你是实际出资人、享有相应投资权益;备位请求判令办理显名登记,并把其他股东的同意函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股权已被转让的,再单列一项赔偿请求。请求拆开写,比笼统写「确认股权归我」更容易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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