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郑州跑货运,去年年底开车出了事故,对方骑电动车的人没能抢救过来,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案子到了检察院,涉嫌交通肇事罪。
我们已经赔了三十多万,家里能借的都借了,但对方家属还是不肯谅解。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三年,让下周去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我拿不准要不要签,签了是不是就等于认了三年,还有没有缓刑的可能。
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流传最广的有三个说法,正好都经不起推敲。
具结书确认的是你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而不是给刑期盖棺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所以签署前提出异议、要求调整,是制度内允许的动作,不是签了就不能改口。也正因为一般应当采纳这四个字,这个数字的分量比很多人想象的要重,谈清楚再签才划算。
差一个月,结果可能是天壤之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还要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量刑建议写的是三年,正好卡在缓刑适用的边界之外,能不能往下压到三年以下,决定着你还有没有争取缓刑的空间。你在郑州跑货运、属于过失犯罪、已经赔偿三十多万元,这些都应当体现在刑期的计算里。
不签署具结书并不会让案件变轻,反而可能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宽处理机会。真正要权衡的是,签署之后如果再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检察机关可能认为你不再认罪认罚并依法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受该限制。被告人自己上诉不会被加刑,检察机关抗诉才会,这一点要算准。
三十多万元已经掏空了家里的借款能力,接下来能撬动结果的主要是赔偿的呈现方式和谅解的可能性,这一块请律师出面与检察官、被害人家属分别沟通,比你自己反复权衡更有效。
赔偿这件事不只是做给对方看,也关系到你自己能拿回多少。
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具体要看保单限额与免责条款。你垫付的三十多万元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准备好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赔偿协议与支付凭证。需要注意的是,驾驶人存在酒驾、无证等情形时,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可能依法主张追偿,具体以保单条款和法律规定为准。
被害人家属不接受协商,也可以把赔偿款提存或者交到办案机关、法院账户,形成已经尽力赔偿的书面记录,这在量刑上同样是有分量的酌定情节。若对方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法院会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对方发现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赔付时应当在协议中写明一次性了结、不再另行主张,并由司法机关主持制作文书,避免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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