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福州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到现在已经关了四个月零几天,中间听律师说延长过一次侦查羁押期限。
我们家属完全见不到人,只知道案子还在公安侦查阶段,家里的店也停了,托人打听也打听不出结果。我想问,这种案子最多还要羁押多久才能开庭判决,最后大概会判几年,我好提前做打算。请律师问过一次,会见之后还是说得很含糊,我们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已经羁押四个月零几天,放在开设赌场这类案子里不算异常,但也到了该掰着指头算日子的阶段。想知道还要关多久,别去托人打听内部消息,把三个变量核对清楚,时间线自己就出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到此是三个月。若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照该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累计五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该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累计七个月。律师说延长过一次,多半指第一次延长,也就是目前处在三个月至五个月这段区间。应当向办案单位索取每一次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文书,逐份核对日期与落款,手续不全或者超期的,可以向驻所检察室反映并要求纠正。
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退回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以二次为限,补侦完毕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到法院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把这几段加总,从逮捕到一审判决多数落在五到十个月这个区间,同案人多、账目分散的会往上限靠。你弟弟的案子还在侦查阶段,说明账目或者同案人员这块确实没有理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资数额、抽头渔利的金额、参赌人数、是否通过网络招揽、是否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都会影响是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档不只关系刑期,也关系前述那一次延长能不能用得上。
家里现在能做且有用的事有两件:一是请律师会见时把口供内容、赌资与抽头的认定、同案是否全部到案问清楚,据此估算档位;二是提前安排违法所得退缴和罚金预备款,退缴是否到位对从宽影响明显。店虽然停了,账簿、租赁合同和员工工资发放记录要保住,那是日后说明资金去向的底子。至于最终落在哪个刑期区间,得见到起诉意见书和资金流水才能说准,让律师按福州近期的同类判决去比对更可靠。
除了干等侦查终结,家属手上有几条可以同时启动的路径。
很多家属以为逮捕之后只能干等,其实同期能走的路不止一条。最现实的一条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要求人民检察院在逮捕后仍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出现同案已到案、证据已固定、退缴完成、认罪认罚这类新情况时,可以由律师提出申请,请求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即便不获准,也能把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完整留在卷里,为后续争取从宽铺垫。
其一是退缴违法所得与预缴罚金。开设赌场案件普遍并处罚金,退缴是否到位直接影响量刑考量,家里的店虽然停了,账上能清理的部分越早处理越主动。其二是检举揭发,同案人员、上下线资金渠道这类线索如果能提供并经查证,可能构成立功,对量刑的作用往往比家属四处托人打听大得多。这几条路互不冲突,可以同时推进,但都应当通过律师以书面方式提交,口头沟通在卷宗里留不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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