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成都做建材生意,上个月因为一笔11万元的货款被客户报案,说他虚构货源骗钱,现在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已经第26天了,人还关在看守所。
这笔钱我们愿意全部退给客户,也托人去谈过谅解,但对方态度很硬,连电话都不接,看守所那边我也问不到任何情况。我想问,把钱退了是不是就能取保候审放出来?现在第26天了,请律师去申请还来得及吗?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照顾。
把一叠现金送到办案单位、换回一句回去等通知,是这类案子里最常见的画面,也是最可惜的一种处理方式。成都这起案子已经走到刑拘第26天,你手里的11万能不能换来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不取决于钱有没有到位,而取决于另外几件事有没有同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也就是说从刑拘到批捕决定一般不超过三十七日。现在第26天,意味着决定很可能就在未来几天内作出,留给你的窗口非常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起点由各省在司法解释给出的幅度内确定,四川执行的标准要按本省规定核对。11万在多数地区已进入数额巨大的区间,这直接决定取保的难度,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把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作为判断核心,量刑预期越高,办案机关对逃跑和串供的顾虑就越重。
即便批捕下来也不是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要求人民检察院在逮捕后仍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退赔完成、取得谅解这类新情况出现后,仍可能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眼下最要紧的是把动作压在这几天内完成,而不是回去等通知。建材生意那边的账目和客户关系也要同步安排人接手,避免账户异常导致经营中断。
对方不接电话,不代表这条路断了,换个谈法通常就有回音。
建材生意里报案的客户,多半真正想要的是钱而不是把人送进去。家属直接打电话往往被当成施压,换一条路径通常更有效:通过办案民警表达退赔意愿,或者由律师以书面形式转达,把愿意全额退、额外补偿合理损失的意思说清楚,请对方提出具体数字。谈判筹码不在嘴上,在于你付得起、付得快、付得干净,一次性到账比分期承诺有说服力得多。
谅解书可以谈,但两项内容别松口:一是不要在文书中承认卷宗没有认定的金额,二是不要接受先付钱、谅解书以后再补的安排。合理的顺序是款项到账与谅解书签署同步完成,或者先把款提存到办案机关账户形成书面记录。对方索要明显超出损失的数额时,可以请办案单位居中协调,比家属自己加价更稳。谈成的时机也很关键,赶在批捕决定作出前拿到谅解书,价值远高于批捕之后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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